多家機構建議修訂空氣質量級別標準,實行更加嚴格的空氣質量管控,將空氣質量“良”等級的上界調整為50微克/立方米。
清華大學統(tǒng)計與數據科學系、北京大學統(tǒng)計科學中心、西南財經大學統(tǒng)計交叉創(chuàng)新研究院、江西財經大學財經數據科學重點實驗室4月2日聯(lián)合發(fā)布《“4+151”城市2013-2024年空氣質量評估報告》(下稱《報告》)。《報告》認為,在當前階段,我國已具備執(zhí)行WHO建議的PM2.5“過渡期”第2級指標的基礎。加嚴空氣質量標準,有利于充分激活未達標城市治理動能,助力實現“美麗中國”2035年PM2.5的25微克/立方米的目標。
2013年9月,國務院發(fā)布《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》,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(qū)(“2+26”城市)大氣污染治理提出要求。2023年11月,國務院印發(fā)《空氣質量持續(xù)改善行動計劃》,將全國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總數調整為82個,細化區(qū)域空氣質量改善目標。提出到2025年,京津冀及周邊地區(qū)、汾渭平原PM2.5濃度分別下降20%、15%,長三角地區(qū)PM2.5濃度總體達標,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/立方米以內。
清華大學統(tǒng)計與數據科學系教授、課題負責人陳松蹊介紹,這是環(huán)境統(tǒng)計團隊完成的第十二份空氣質量評估報告。相較于2024年發(fā)布的報告,本年度報告新增西南地區(qū)的重慶市,和四川省的成都、南充、瀘州等22個城市?!秷蟾妗坊?2省4市“4+151”城市近12年的氣象和污染數據,給出6種常規(guī)空氣污染物的變化趨勢和最近一年污染程度的評估。
《報告》顯示,我國大氣環(huán)境質量在2022-2023年經濟復蘇期污染反彈后,2024年迎來轉折性改善。除春夏臭氧污染仍面臨反彈壓力外,其他五項污染物在超七成城市均實現下降。
與2023年相比,六種常規(guī)污染物中PM10、二氧化氮、二氧化硫、PM2.5、一氧化碳年平均濃度均實現5%以上降幅。其中,二氧化硫在年均濃度穩(wěn)定低于20微克/立方米的水平下連續(xù)兩年降幅超7%;一氧化碳自2020年以來始終維持下降趨勢,累計降幅15.8%,印證我國燃煤源治理成效持續(xù)鞏固。與此同時,秋冬PM2.5污染治理取得明顯進展:“4+151”城市中有128個城市秋冬PM2.5濃度較2023年同期下降,有110個城市冬季PM2.5濃度顯著下降。
在區(qū)域和省市方面,相較2023年,京津冀及周邊“2+36”城市、汾渭平原、長三角地區(qū)呈現出高度一致的變化特征:PM2.5、PM10、二氧化氮、二氧化硫、一氧化碳年均濃度均較2023年下降,但春夏臭氧濃度小幅反彈。
顆粒物污染控制方面,PM2.5在14省市濃度下降,其中江蘇、山東、河北改善最為顯著,北京、山西已連續(xù)兩年保持下降趨勢。空間分布顯示,河南是PM2.5污染最重省份,年均濃度高達52微克/立方米,較次高的天津(41.9微克/立方米)超出24.1%。
PM10在全部16省市濃度均下降,江蘇、上海、江西降幅居前,山西、寧夏、河南、陜西4省實現連續(xù)兩年改善。《報告》顯示,近年來部分省市在污染物協(xié)同治理方面成果顯著:河北在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污染治理方面表現突出,年均濃度較2021年實現三連降,累計降幅均超過15%。山西(二氧化硫、二氧化氮、PM10、PM2.5)、河南(二氧化硫、二氧化氮、PM10、一氧化碳)和陜西(PM10、二氧化氮、一氧化碳、春夏臭氧)均有4種污染物濃度較2022年實現兩連降。
《報告》同時顯示,2024年,在多數污染物協(xié)同下降背景下,臭氧濃度上升特征凸顯?!?+151”城市中有95個城市春夏臭氧濃度較2023年反彈。重點區(qū)域中,長三角地區(qū)、京津冀及周邊“2+36”城市、汾渭平原春夏臭氧平均濃度均較2023年上升,上升城市數量分別占比67.7%、69.2%、69.2%,與PM2.5等污染物的大范圍改善趨勢形成反差。臭氧污染已成為區(qū)域大氣污染治理的突出問題。
2025年是“十四五”的收官之年,也是國務院《空氣質量持續(xù)改善行動計劃》和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部《臭氧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》的關鍵節(jié)點。上述研究團隊表示,按照“十四五”空氣質量改善目標,6省市有望達標,10省市仍存在挑戰(zhàn)。
《報告》稱,在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部明確啟動《環(huán)境空氣質量標準》修訂的背景下,上述機構對比分析了現行國家標準(對應WHO“過渡期”第1級指標)與WHO“過渡期”第2級指標對城市污染物超標情況的影響。研究發(fā)現,按現行標準,臭氧和PM2.5仍是核心治理難點?!?+151”城市中,春夏臭氧超標的有110個城市,PM2.5超標的有93個城市。

數據來源:《“4+151”城市2013-2024年空氣質量評估報告》
若將空氣質量標準提高到WHO“過渡期”第2級指標,2024年超標格局將發(fā)生顯著變化:二氧化氮將成為主要新增超標項,新增52個超標城市,占比約1/3。PM2.5和PM10?2.5超標城市分別增加49和37個,粗細顆粒物達標率差距擴大。春夏臭氧仍然是超標率最高的污染物,超標城市將增加34個,達到144個。二氧化硫受新標準影響較小,預計新增16個超標城市(占比10.3%)。
我國自2012年起執(zhí)行當前的空氣質量指數(AQI)級別標準,24小時平均濃度“良”為35-75微克/立方米。“良”等級上界對應PM2.5標準75微克/立方米,等同于WHO“過渡期”第1級指標。
《報告》稱,2013年,全國城市PM2.5年均濃度達標率僅4.1%,因此75微克/立方米是一個兼顧人群健康保護需求與經濟技術可行性的合理標準。截至2023年,全國PM2.5年均濃度達標率已增加到69%。2024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(qū)域及周邊城市PM2.5優(yōu)良天數比例已達80%以上。這說明在當前階段,我國已具備執(zhí)行WHO建議的PM2.5“過渡期”第2級指標的基礎。
上述研究團隊表示,將“良”等級的上界調整為50微克/立方米,將形成三重效益:強化公眾健康防護,通過降低污染預警閾值促使居民采取主動防護措施,有效減少PM2.5的暴露健康損害,降低由此產生的醫(yī)療支出負擔;提高標準有利于激勵已達標城市重視污染治理成果的鞏固提升,促進空氣質量持續(xù)改善;調動污染區(qū)域治理積極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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